生命的界線

「安樂死」,這個極具有爭議的課題,不知道我們聽到的感覺是什麼?還是我們是否支持或反對呢?聽到安樂死我們大概就會想到「 瑞士」這個國家,瑞士在1982年就成立了一個協助死亡的機構,名為「出口」。這個機構成立的主要目標就是在探討:有病在身的人,病痛難以忍受時,是否有辦法可以減少受苦的時間,而不是繼續延長壽命。

或許我們會以為這個機構就是在幫助人在極度的痛苦中「加工死亡」,但事實上這個機構對於所有加入的會員,所提供的是在生命的有限之中,不斷的去探討可能性,不是每一個加入的會員都是立即提供死亡的協助。在瑞士這安樂死的議題1982年到現在仍然還是個很有討論的議題,整個社會對於這個議題其實沒有一個絕對的定論,而是在不同的討論中可以看見不同的生命視角。

隨著這些年日過去,「安樂死」 的議題也不再只是單純地放在久病痛苦的醫學協助技術的加工死亡,甚至也開啟了許多因各種原因而厭世想要結束生命的範圍。也就是說這個議題已經不再只是醫學技術的問題,而是牽涉更複雜層面的社會學、心理學的考量,當然也包括了神學。不過若我們有興趣可以去查查歐陸國家對於安樂死的看法,其實在荷蘭或是比利時都比瑞士要來得更加開放。在台灣是無法執行這樣的死亡的,畢竟這個議題對於台灣社會還是牽涉太多文化、社會的層次,這種被視為「自殺」行為的生命終結方式,一直以來就已經帶著某種「
暗黑」系的汙名,但至少在台灣這幾年的進步是對於病人自主的討論。

台灣在108年正式上路《病人自主權利法》,在這之前就有了對於癌末病人權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同時確保病人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善終意願都能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僅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除了末期病人外,新增四款臨床條件,包含 「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此外,簽署現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時, 只須簽署人本身及二位見證人共同填寫即可生效,而《病人自主權利法》 中所保障的「預立醫療決定」需經過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且註 記在健保憑證,方具法律效力。(參考http://taipei.tzuchi.com.tw/162/pdf/e/ACP/7.pdf )

會寫這個議題的原因是因為最近回家吃飯的時候,隨意轉電視節目意外地看到一部醫院系列的韓劇,原以為這應該也是一部以醫院為背景的戲劇,但看了一集之後發現其實整個戲劇的發展都在探討安樂死的架構之下。劇中的主角自己本身患有罕見的「無痛症」, 在一場安樂死的醫療行為中被判刑三年,出監後又被醫院聘請為醫生的故事。在這個戲劇中出現了很多無論是因為癌症、罕見疾病、或是心理疾病等的「痛苦」生命,雖然故事的鋪陳以安樂死為主,但事實上可以看見很多生命可能性、醫病關係、病人自主以及親屬意願的探討。

上帝賜給我們自由意志,但生命卻有兩件事情是我們無法選擇的:出生、死亡。這有關生命的議題真的很難,任何一種論述跟思考都有其有意義的價值,但無論怎麼樣的社會開放或是討論,仍然還是無法解決這出生與死亡的難題。最近也是吵得沸沸揚揚的墮胎議題,這兩個例子就很明顯發生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關於墮胎、關於安樂死,生命是可以選擇的嗎?或是被選擇的嗎?就像這部戲裡面的主角,自己患有「無痛症」, 這是個什麼樣的病症呢?是一個先天性痛覺失調的狀況,身體不會有疼痛反應,所以受傷不會有感覺,也感覺不到冷熱,發燒了不知道,這病症的病人通常都是傷痕累累,甚至年紀小的孩子因為發燒致死。隨著醫療的進步這些病症或許可以透過基因序列早期發現,但對於這樣的生活卻不是我們能夠想像與理解的,更不用說在心理上所要承受的負擔跟壓力會是多大。

生命既然無法選擇出生或是死亡,但我們卻可以讓人們在無從選擇的開始後,被珍惜與尊重的生命旅程中。這就是為什麼隨著社會的進步,對於人本身的看見與法律的保障是越來越重要。即使我的出生很不一樣,但我仍然應當享有被視為一個「人」的基本,而當生命走到了盡頭,這作為「人」的價值同樣不會消失。因此,尊重與保障是從「人」本身而來,是從這個當事者而來,而不是從身旁的我或你來決定的。從這個角度出發其實我們在活中所遇到的各種人際關係中無論是家庭親子、手足;職場同事、雇主、受薪;學校同儕、師生等等的關係連結就會有比較健康與正確的方向。

生命的界線在哪裡呢?或是說生命的自主權在哪裡呢?這是一個大哉問,但存在著我們無法解答的疑問反而是我們對生命看見答案的樣貌,因為這會促使我們更加地謙卑,謙卑才會從我們看見自己的眼光中去凝視他人生命的美麗與自主。想,上帝讓我們在無從選擇的出生與死亡之間,是要讓我們學習「選擇」、「
可能性」、「多樣性」,如此,生命的道路才會有不一樣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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