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人的迷思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在我們中間的分享與討論。大家覺得牧師是個屬靈的人嗎?如果是的話,是為什麼呢?因為是牧師啊!還是很會禱告、查經、講道,不過牧師好像在人際的方面很弱,這樣還能算是屬靈嗎?問到這個問題可能就會有很多優點、缺點、特質等等跑出來,但問題來了,這些所謂的「條件」,是做「屬靈」的判定嗎?這個星期在教會界的新聞大概就是早餐祈禱會了,這個以「愛無國界」為目標的祈禱會,卻在某一個特定的性別議題上,顯得「愛有分別」,所以呢?祈禱會就一定是屬靈的禱告嗎?還是添加了很多人的意識型態跟政治意圖呢?我們又要如何去判定這個在教會生活中,已經被用來「定義」跟「區分」的用語,還是我們根本就不應該用這個詞去談一個人的生命,因為耶穌也不是這樣看我們的。

到底「屬靈」是什麼意思呢?在保羅的書信中會看到很多這樣的用語,但保羅使用這個詞是相對「屬肉體」的,既然這樣的話,如果可以把屬肉體的範圍劃分出來,那是不是就可以界定相對的另一邊呢?我們來看看加拉太書好了,因為最近查經班在查這卷書,對了,有興趣的兄姊可以來參加查經班喔!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5:16-25)

在保羅書信當中很常看到這些在「行為、思想」上的列表,可是我們會發現在加拉太書中所說的聖靈的果子卻是「生命特質」的,這樣的相對會不會讓我們太不知道標準是什麼了,畢竟生命的質跟生活的樣子是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就要回過頭來想想保羅在討論這些實際的生活的時候,前面的思考跟論述是什麼。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在論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就是耶穌的死與復活已經帶來恩典的身分,而那律法的割禮就不足以作為一個信耶穌的人的條件式。保羅其實很嚴苛地稱「這是另一種福音」,也就是說,當保羅在談這些問題的時候,把人的更新與轉變是放在什麼位置之下的問題。沒錯,割禮是上帝與祂自己的百姓立約的記號,但當人把這件事加在耶穌基督捨己的拯救之上的時候,那就是人的問題了。

從這樣來看,一個人生命的主權轉移才是保羅所謂「聖靈」工作的核心,也就是當我們在說屬不屬靈的時候,端看的是我們的生命的主權是在哪裡,但有趣的是,這個判斷標準其實很難去分辨的。你說一位會說方言的基督徒就很屬靈嗎?我會說不好說;你說一個看不懂文字的老前輩就不屬靈嗎?不不不,這樣的信仰前輩的敬虔搞不好超過我們的想像,所以在這所謂的「屬靈」上加添了許多從人來看的評斷,事實上就已經屬於「肉體」的範圍了。

就像這次早餐祈禱會的荒遷走板,社會大眾的眼睛都看得很清楚,到底基督教在這個社會在做些什麼事情,我們都以為我們在做很屬靈的事,我們用禱告托住我們的國家、執政掌權者,可是我們沒有細查我們在這些信仰行為的背後,其實不是那麼完全的是屬靈的,而是屬肉體的、屬我們自己情慾的想望的。

我自己其實不太使用這個詞,因為我一直認為屬不屬靈是上帝在看的,不是我們人可以來決定的,那聖靈的果子不只保羅所列的,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就是盡力去走這一條「成聖」的道路,用加爾文的說法,我們被稱義,去成為聖潔,就是與主同行這條成聖的路。但我們卻也清楚我們實在是需要上帝的恩典,以及聖靈的內住,所以我們其實要注意的是我們生命的主權到底是在誰的手中。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中,的確會看到很多人的軟弱,也會有我們自己的好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就連我自己也很誠實地承認。可是在信仰群體中所生活出來的見證不就是在軟弱與剛強中的互補與代禱嗎?

最近遇到一些人的生命問題的事,其實有些影響到自己了。在這些事情當中很深的體會到,我們真的在面對人都是用我們自己的眼光跟角度,要能夠真的進入到另一個人的生命裡面,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一個人在面對生活的回應是因為什麼樣的因素造成的。作為一位牧者,很常被要求去承載人的生命與需要,可是這位牧者的本身是不是又有誰可以去承載他或她呢?會查經、會禱告、說方言、善待人都不能作為標準,而是自己的生命跟上帝之間的拉扯的真實,才是真正在這條成聖的路上,有多麼地接近上帝。

愛,其實有國界的,承認這個事實,才能真正的經驗上帝如何拆毀那堅固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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