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光 中/ 呂谷風神學生
作者: ygchurch 日期: 2021-04-11 14:09
復活節還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耶穌基督透過他的復活,讓我們與上帝恢復關係,簡單來說,人的罪會使人與上帝隔絕,既然耶穌基督已經洗淨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就不再與上帝隔絕,就好像我們與基督與上帝,一家人親密的團聚在一起,那個圖像美如畫,想像起來甚是美好。但是這幅畫裡的我們,是我們自己,還是全部的人呢?會不會這幅畫在只有我們自己的時候,是美好的,當我們把身邊的所有人都想像進去時候,這幅本來美好的畫就令我們不忍直視了?
憂心忡忡的牧者
在閱讀約翰書信的時候,我感受約翰就如同一位牧者,在寫信給他所牧養的群體,但是他在寫這封書信的時候,狀況可能不太樂觀。因為從信中看起來,讀者的群體正面對分裂,因為有些人不相信道成肉身的基督是真實的,所以那些有關耶穌的倫理教導都不重要;也可能是有些人覺得自己受到聖靈的啟示而高人一等,有些人認為他們自己是無罪的。這些危機涉及了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因此他可能帶有幾分急迫,所以在信的開頭連招呼都沒有打,就直接切入正題的對讀者說:「那個為我們的罪,放棄自己的尊榮降世成為人,為了贖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又復活的耶穌基督,他真的是上帝的兒子,這是我們這些跟隨基督的人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親身經歷這樣美好的恩典之後,想讓你們知道這是真實的,並且能夠也經歷我們所經歷的恩典。因此我們邀請你們跟我們成為團契,而在這個團契裡面不只有我們,還有上帝、基督。」(約壹1:1-3)
我想當時的讀者跟現在的我們,都會有同樣的疑問,為什麼面對分裂的時候,卻是要我們建立團契?是要建立什麼團契呢?是青少年團契?還是松年團契?但是其實約翰所說的,這個有信徒、上帝、基督的團契,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教會」。
團契?
團契這個字,在希臘文裡面代表著彼此有緊密的利益相關,是非常親密的關係,那樣的親密是甚至會用來形容「婚姻」,這樣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當我看到的時候覺得十分錯愕!為什麼約翰會用一個這樣的詞,來形容信徒彼此之間與上帝、基督的關係呢?
現任的教宗方濟各曾經說過「婚姻是一場冒險」,不知道大家對於婚姻的想法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感覺?對於剛結婚不久的我來說,確實是感觸良多,確實婚姻就是一場冒險,因為這段關係並不總是美好的,裡面包含了最赤裸裸也最真實的彼此。而最真實的包含價值觀、金錢觀、生活習慣等等,自然也包含了許多負面與衝突的部分;因此在婚姻裡面我們會去思考如果要維持這段關係,我要把多少真實的自我展現給對方,而我又能接受對方多少真實的自我呢?其實光是像我在家要以飛快走樣的身材面對老婆,或是老婆在家要素顏面對我的這些小事,對有些人來說就已經很冒險了!但是其實隨著生活,到頭來終究會一覽無遺的,而唯有兩個人願意全然接納彼此的一切,這段關係才能夠維持。而這樣冒險的關係,正是約翰所說的團契!
我們與上帝有團契!
這樣的「團契」關係,確實很符合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如果我們說我們與祂有團契,那我們就必須活在光明中。光,可以是愛、是溫暖的、包容的,但它照在我們身上的時候,同時也照出陰影,光是能夠揭露真實的我們,是公義的也是審判的。因此上帝是光,祂曉得我們真實的樣子,不論我們是否充滿罪惡、多麼負面,更加不論我們的價值觀如何,我們的神學是哪一派的,祂也願意接納我們真實的樣子,正是因為全然的接納那最真實的我們,才藉著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滿足公義的代價,使我們得以與祂有團契。當我們與祂有團契,就代表我們既領受了恩典,就能夠坦然無懼的以我們最真實的樣子來到上帝面前,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需要為了那攤在光中一覽無遺的罪惡尋求救贖,人也唯有真實的來到上帝的面前,才能在與上帝的團契中,被上帝調整、改變。
我們彼此有團契?
既然我們與上帝有團契,那麼請問各位弟兄姊妹,我們彼此之間有團契嗎?我說的團契,不只是大家一起吃吃喝喝,一起做禮拜,一起同工,而是如同前面所說的那樣,當我們行在上帝的光中,那種用最真實的自己來面對彼此,用上帝在光明中接納最真實的我們,來彼此接納!我想如果以這樣的標準,應該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但是不對阿!約翰明明說,「如果我們行在光中,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有團契」(約壹1:7)不是嗎?
為什麼當我們面對上帝的時候,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但是面對身邊的弟兄姊妹時,我們卻會戴上面具?難道是因為我們彼此都覺得自己有太多負面的事情,害怕別人的眼光?認為別人不會真心的接納真實的自己?難道是我們覺得當彼此都把最真實的自己表露無遺的時候,會讓別人跌倒,有損上帝的榮耀?還是其實,是我們每個人都沒有把握,自己能夠接納他人?雖然團契聽起來像是充滿太浪漫的、理想情懷的,但是難道我們真的不可能如同上帝接納我們每一個人一樣來彼此接納嗎?如果團契所指的就是教會,我們彼此沒有團契,那我們建立的教會,還算是教會嗎?
教會出了什麼問題?
約翰所牧養的群體他們為了是否相信基督道成肉身,為了有些人靈性上的驕傲導致衍伸的倫理問題、罪的問題而無法彼此接納。這些看起來是攸關真理的問題,但是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真的有把握知道真理是什麼嗎?難道我們所領受的就一定是真理?在基督教的歷史長河中,保羅在受到光照前,不也認為他壓迫基督徒是出自於真理?早期天主教成立宗教裁判所清除異端的時候,不也說自己是出於真理?十九世紀歐洲人在壓迫黑奴合理化奴隸制度的時候,不也說自己是出於真理?今天的我們,雖然面對著不同的課題,但卻還是為了對聖經有不同的理解而無法彼此接納。近年來在台灣鬧的沸沸揚揚的同性婚姻是否該合法化這個議題,造成台灣教會界的分裂,光是我們長老教會,在教會裡面就有許多人因為立場的不同互相攻擊導致有人離開教會,基督徒到底該支持還是反對這樣的法案通過?這還只是我們無法接納彼此的冰山一角。面對一個議題的時候,我們有各自的理解,各自的神學角度、倫理學的判斷、經文的詮釋,但是為什麼有各自的看法就一定要造成對立、壓迫與分裂?
其實,在真理的問題面前,我們需要保持謙卑,即便是跟我們立場不相同的人,也需要在真實的團契生活中學習彼此相愛,而不是把對方看作是一個客體化的「他者」,把自己看成絕對真理的那一方;並且,我們需要在對話關係中,向著更大的真理開放,以持續不斷地保持我們與上帝的團契關係。為什麼我們無法彼此接納?因為我們都在把彼此分成「我們」、「他們」,我們都注目在看「我們」和「他們」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我們基督徒群體面對彼此不同的聲音就無法彼此接納,那我們跟非基督徒有什麼不一樣!如果我們建造的是這樣的教會,這樣即使全台灣的人都信了基督教加入教會,我們的社會又會有什麼不一樣!
我們雖然都說「我們」認自己是有罪的人,卻認為「他們」是沒有認罪悔改的人,「我們」經歷從基督白白得來的救恩,但是「他們」好像沒有經歷過,「我們」讀的才是聖經,「他們」讀的不知道都是些什麼。我們都不認為他們有行在光明中,我們只認為「我們」行在光明中,我們也都不認為他們與上帝有團契,只有「我們」才跟上帝有團契!在現代社會面對種種意識形態分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時,我們基督徒群體事實上卻因為自己的信仰意識形態更深化了彼此之間的對立!
我們?他們?我們!
盧雲神父在談論「什麼是社群?」裡面寫道:「在我早年的生活中,社群是一個我感到安全、熟悉又有歸屬感的地方,我來自荷蘭的一個天主教家庭,從小在家裡『我們』跟『他們』分得很清楚,『他們』是非天主教徒,不相信上帝,會搞離婚或同性戀。『我們』跟『他們』不同,我們是沒有問題的人,有正確的教導,過著有道德的生活。」但是他說當他離開故鄉,到耶魯跟哈佛大學教學時,他從他的學生身上認識了比羅馬天主教理念裡,更偉大的上帝。當他到「方舟團體」服務身心障礙的弟兄姊妹後,他原本認知的世界觀整個瓦解了,他理解到社群應該是一個「互相饒恕、彼此欣賞的群體,我們應該著重大家相同而非差異的地方」。他覺悟到自己能夠服務這些身心障礙的人,是因為自己也有殘缺的地方,接近這些承受痛苦的人,讓他認識到自己的痛苦,因此他說:「我終於明白上帝給我們的呼召不是叫我們與眾不同,而是要明白我們與眾人都有同樣的本質,同樣的存在價值,要在主裡合而為一。我不是要走到生命的外圍去發現人與人的微小差異,而是要走到生命的核心,認識自己與所有人類其實是一致,大家都同負一軛;與全人類同根同源休戚與共的感覺,那怕是瞬間的領悟,也足以讓我們看到把人分隔的一切牆垣倒下和看到一些疆界消失,其中包括許多固有的分歧:神職人員與平信徒、老人與年輕人、已婚與獨身人士、白色與有色人種、同性戀與異性戀等種種分野;在上帝無條件的愛裡,當我們明白上帝接納和愛我們所有的人,我們的心可以變得無限的寬大。」
我們一同行在光中
「我們本是塵土,終將歸於塵土」,各位還記得我們曾經一同行過的撒灰禮嗎?我們一起從大齋節期,一起經歷耶穌基督的死,直到今天紀念耶穌基督從死復活,是否足夠讓我們體會到,我們所有人同根同源休戚與共的感覺?
在我們的罪惡面前,我們人人都是一樣的!
在上帝的愛、審判面前,我們人人都是一樣的!
在耶穌基督復活所帶來的拯救、喜樂、盼望面前,我們人人都是一樣的!
既然我們都是一樣的,那幅「我們」與上帝、基督團聚在一起美好的畫,是否在我們當中可以成為真實的?是真正上帝、基督與我們及普天下所有人都「團契」的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