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愛與公義為本的教育

在教育局的網站有時會看到招募教師的消息,所屬需要教師的幾乎都是偏遠地區的學校,通常學校的總人數也都不多,甚至有的年級學生總數加起來不超過10人。這禮拜就看到一間新北市的山區小學校在招聘老師,現在這樣的課老師招聘甚至已經不需要教師證了,仔細一看,已經是第9招了。

日前看到在韓國因為一位小學教師自殺的消息,引起了整個韓國對於教育體系中老師與家長關係的重大失衡,在網路上甚至流出一段家長在電話中大言不慚地責備、批老師的錄音。這段錄音底下的留言一面倒地讚聲教師,而對這位家長徹底撻伐。該家長在電話中搬出自己是多麼高人一等,自己的孩子決不會出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一定是老師的問題。事實上,這樣的消息也不是只發生在韓國,在我們台灣,這失衡的教師與家長關係,似乎也正在逐漸大中。

我們一定聽聞現在的教師不願意特別地去教學,並不是因為他們不適任,而是有什麼舉動就很容易被投訴、被家長提告,以至於既然都碰不得,這裡說的不是暴力式的教育,那就都不要教就好了。但問題來了,什麼都不教,也會被投訴、被指責,那到底要怎麼樣進入教學的第一現場呢?

無論作為教師、或是作為家長,是不是都該認真地去思考在這樣的身分中,要獻出來的責任與態度。上禮拜在講道中談到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雖說很委婉地來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在我們被養成的過程中,如果沒有什麼特別偏差或是溺愛的環境,為什麼當我們自己作為家長時,我們卻會開始投以永遠都是別人的錯的觀念跟想法呢?電視新聞太常出現那種孩子犯錯,家長出來說:「我的孩子都很乖、他絕對不會犯這種錯的」,或是「都是別人帶壞他的」。

當然,偏鄉資源缺乏的問題不盡然會跟這些失衡的現象有直接關係,但在我們的現實教育環境中,也不可迴避地來面對、正視這樣的問題。或許從親子關係的角度可以幫助我們有一些思考,孩子,我們怎麼看待孩子,以及孩子在我們做為父母的職分中,我們所學習以及應當盡責的部分是什麼呢?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所謂的產業,會是指擁有以及掌控嗎?還是我們可以從受託照管的
角度來看呢?說明白點,就是愛與公義。

在愛的基礎上,我們給予我們盡其所能的保護、供應;在公義的基礎上,我們也盡其所能地教導、歸正。而我們可以如此的根本也就是我們也在愛與公義的層面上,盡其所能地學習、效仿、遵從作為愛與公義本身的上帝。愛上帝與愛人是我們最大的誡命,我們可以為我們的孩子提最美麗的見證,就是我們也如實地愛上帝以及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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